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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許姓女子前年相親與蔣姓男子交往,男方欲訂婚,她收下60萬元現金及黃金,又讓蔣男協助償還70萬元債務。兩人今年初到旅館過夜,她嫌未婚夫不舉,向母親抱怨,要求男方看醫生,蔣男惱羞成怒要求退婚,她卻拒歸還金錢挨告詐欺、妨害名譽。蔣男(40歲)前年9月透過親戚介紹,相親認識許女(37歲),兩人順利交往近一年,母親驟逝,他希望在百日內完成終身大事,便向女方提出訂婚,支付聘金60萬元及黃金首飾,兩人去年7月舉行文定儀式。他事後替未婚妻償還70萬元債務,還支付女方的零用金、房租、信用卡費等。兩人今年初到旅館夜宿,許女發現未婚夫下半身硬不起來,回家跟母親抱怨,請母親向對方反映,請蔣男去看醫生。許母打電話給蔣男家人,告知「他不能用,我女兒不要了」,又向村長等人轉述「做手套的兒子性不行,所以我女兒不要」。蔣男一氣之下要求退婚,歸還先前支付的費用,卻遭許女拒絕,他向法院依詐欺、誹謗罪嫌提告。檢方認為,蔣男主動提出訂婚,女方沒有詐欺之意,許女僅向母親抱怨,沒有向眾人散布,不構成誹謗要件,予以不起訴。另許母則被依妨害名譽起訴。 情境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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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乃文筏椿逾嘻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